Tuesday, 3 May 2005

日月不分四月天

純洩恨.

0404 由於夜班小姐請婚假, 新課長打電話問我可不可以輪二個禮拜的夜班(1920~0720), 向來代班代習慣的我說"好".
0414 與新課長確認輪班時間: 0415~0430二天工作二天休息, 0429夜班小姐回來上班, 我問"還要來上班嗎?" 新課長答得爽快"不用啦!"
0416 1920開始夜班生活.
0429 0720"以為"結束日月不分的夜班.
0502 回來上正常班就接到助理電話: "0429我怎麼沒有打卡, 不請假要算曠職." 我"???!!!"

靠! 我相信新課長的話, 0429不用上班; 他知道這件事的反應卻是推託我怎麼沒有問他要不要打卡, 還要我請10小時的假, 我問同事是不是當初我聽錯, 他們都說他們也以為我0429不用上班.

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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