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 14 May 2005

唉, 我們臺灣

今天可以說是我們憲法的大日子.

記得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, 更動憲法內容須要經過審慎討論, 多數民意贊成才可行. 這次選舉是第一次選理念, 看我們是贊成或反對修改憲法, 現在投完票, 也統計出投票率, 投票率接近25%, 其中超過八成贊成修憲.

可是選前我們選民不是不知道有選舉, 就是對修改憲法內容不清楚, 很容易投票給支持的政黨, 這樣修憲可以嗎?
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選民投票, 這樣的投票率能夠代表選民意志嗎?
尚未宣傳教育選民這次投票修憲意義, 這樣我們還要修憲嗎?

套句政治流行話"笨蛋! 重點是修憲不是政黨!"

1 comment:

  1. hahaha~~
    很搞笑轟!? 投票率不到25%, 還硬要說是"全民的意思".......
    阿Q政府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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